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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告在锅炉房并未找到柜子和鞋。原告找到被告要求赔偿,协商无果。 后原告报警,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姜女士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自己财产损失共计5100元。 我们现在来分析一下这件事情, 要分下面几种情况: 1,如果 姜女士没有证据证明物品是被物业搬走的,物业并没有对 姜女士物品的保管责任。那么物业就不需要 赔偿。 2,如果 姜女士有证据证明 物品是被物业人员搬走的。那就要看物业搬走这些物品是否合理合法。 最后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物业曾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楼道杂物的两份通知, 并张贴在每个单元门的公告栏里, 通知要求即日起将小区楼道内 及公共区域杂物在规定日期前清理完毕, 逾期不清理将视为 无主物处理。 姜女士对此不予认可,认为通知上没有公章及日期,且其没有见过这两份通知。 最后经法院审理认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本案中,原告姜女士 将柜子放置在公共楼道中本就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在被告物业发出清理通知后仍将其柜子放置在公共楼道,且姜女士 未能举证证明其柜子由小区物业遗失,因此姜女士请求物业赔偿其财产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姜女士的诉讼请求。 业主或住户 在楼道里堆放物品或杂物 物业公司这样做 既合法又合理! 最主要的是 “消除了本单元业主的消防隐患”! 楼道堆杂物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所以,楼道堆杂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是本着邻里和睦的观点,邻居完全可以起诉你! 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早在今年5月份,北京就开出的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5月27日,北京市一名居住在幸福北里小区的市民,因在楼道里堆放杂物,构成“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被东城区龙潭派出所处以警告以及50元罚款的处罚,这是由北京市派出所开出的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由此可见, 在楼道堆积杂物的行为 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 对自己对他人都是隐患。 警方表示, 罚不是目的, 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是关键,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空间, 作为业主,为了自身及周围邻里的安全, 要加强自我管理, 养成定期清理自家闲置用品的习惯, 不用的物品可卖掉或扔了, 不要放在楼道里, 这样邻里才能共同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结语 最后,小编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业主,能将它分享给更多的人,希望你能够与我们一起努力,让楼道堆积杂物的现象不再出现在小区里,还所有小区业主一个绿色、安全的居住环境。 亲爱的业主朋友 楼道堆杂物 堆的是私心 谋的是私利 害的是性命 触犯的是法律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END .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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